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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9-7-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驻阳朔县部队随军家属;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8月2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1年8月2日至1979年8月2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市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军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证明、军人证件、结婚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8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详见《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本次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应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不严,造成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承担责任。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缴交笔试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缴笔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是否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还考试费。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2个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每科分值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范围包括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等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职业能力测验》
  
  (三)公共科目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一)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除外)。
  
  (二)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八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阳朔县随军家属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0773-88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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