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果该岗位有符合规定直接进入考核人员,一并确定为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由我站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四、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综合室 0771-3331730
(三)乘车路线:
601、705、212、78路公交车均可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