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主要从事环保监测和环保技术开发,于2001年12月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010年6月通过计量认证复评审(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0 20 1118 U)。单位仪器设备总价值近三佰多万元,主要仪器设备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一氧化碳测定仪、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大气采样器、噪声测定仪、振动测定仪、水流量测定仪、气体流量测定仪等并配有监测车二台。能开展水、 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共120多项目的监测。
为适应本站环保监测事业的发展,改善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环保监测人员,合计2人。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资标准及待遇执行。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学有专长,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环保监测事业,立志从事环保监测工作;
(三)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化学、分析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类专业;
(五)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