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
(1)报聘用法警职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能考试。
(2)报聘用书记员职位的,统一集中进行计算机操作。
在以上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招聘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
2.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办法执行;
3. 社会保险:聘用单位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并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
(二)聘用方式
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