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开考。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成绩。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面试人员。主要测试面试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住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并于次日公布在单位网站和工作区域内。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考核
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中心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体检
中心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