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入选考生名单及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两类岗位进行面试。即:
1.教师岗位采取采取试讲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总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
2.辅导员、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时间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对操作性较强的岗位,突出对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面试考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厅、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校外专家等9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次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