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考核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自行放弃者,可按考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且体检合格的为公示对象。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及专业、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应聘人员应服从学院的工作需要定期到麻石电厂、柳州电厂及望州岭等校区工作。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71—3217928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