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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我处及主管部门负责。
(四)体检
我处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处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我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我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七)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杨海娟
联系电话:0770-327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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