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操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入闱方式封闭命题,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入闱方式封闭命题,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初级技能,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考试时间:2012年5月27日进行笔试,技能操作。
(二 )笔试、技能操作地点以及考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当日在招聘单位和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并根据计划聘用的岗位和人数,依据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一)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以及工作表现。考核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
严格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符合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招聘单位和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七、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属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八、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5-376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