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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西梧州市事业单位招聘793人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0-19 12:40:18

为满足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的文件精神,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2年11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793名,其中面向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9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4日至1994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2.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代课人员,2012年10月24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教师岗位的按《教师法》规定执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4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报考的笔试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1.报考梧州市市直、城区事业单位:梧州市人才市场(西堤三路11号,电话:0774—3817878);
  2.报考苍梧县事业单位: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圩镇城西大道28号,电话:0774—2663501、2663503);
  3.报考岑溪市事业单位: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岑城镇广南路85号,电话:0774-8235223、8212573);
  4.报考藤县事业单位: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藤州镇登俊路65号,电话:0774—7272777);
  5.报考蒙山县事业单位: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江中路人才劳动力市场,电话:0774—6286816、6311665)。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2.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在岗代课人员还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5.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费10元及《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6.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的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自理;
  7.享受免报名考试费待遇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招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五)开考条件
  1.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确实不能开考的,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者,以便报考者及时调整报考岗位。
  2.代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11月12日至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和方式:
  (1)《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公文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时事热点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2)《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范围包括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3)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2.考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综合能力测试》
  3.考试地点:
  (1)市本级及城区事业单位:梧州市区。
  (2)各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县(市)政府所在地。
  (3)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2012年11月30日后,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查询笔试成绩,也可登陆梧州人才网(www.wzrc.gx.cn)查询。
  5.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通过梧州人才网(www.wzrc.gx.cn)向社会公布。
  (二)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加2分;
  2.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加5分(报名时提供县以上组织、人社、团委、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服务期计算时间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开始报到之日起至2012年10月24日;
  3.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须在2012年11月16日前提供,过期提供材料无效。加分情况应在市(县)人才网站和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的照顾加分(含少数民族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25分(具体加分项目详见《梧州市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照顾加分表》)。代课人员报考非专设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照顾加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的组织和实施: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5.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政务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招聘单位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8.在岗代课人员可依据笔试合格成绩按规定比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教龄最长者;如教龄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教龄和学历都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教龄、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职务最高者;如教龄、学历、职称和职务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四)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综合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报考市直、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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