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事项
1、各考生在领取《面试证》时要按《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报考该岗位应提交的证件材料)的证件原件进行验证,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考生凭身份证、面试证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试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工具进入试场,如有携带的,必须放在指定位置,通讯工具还需要关闭电源,否则按作弊处理。
3、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
4、由主考官负责向考生宣读面试题目和提出问题,考生按题目要求作答,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5、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考官报告个人姓名和其他个人信息。
6、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考核程序。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综合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
附: 藤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