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本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在劳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贵港市人才市场免费代理;劳动合同期满后,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贵港市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细则》(贵财社[2012]3号)、《贵港市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贵财社[2012]4号)文件规定的岗位补贴(贵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另享受每月500元以上的单位补贴。
八、本简章由贵港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韦运葵;联系电话:1376805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