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面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核。
3.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港航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见习(试用)期制。见习(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见习(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见习(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港航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人事科
邮政编码:530012
联系人:李彬、雷静
联系电话:0771-2115642、2115355
传真:0771-2810173
附件:附件1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附件2-自治区港航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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