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3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拔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2.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方便条件和帮助。
南宁市良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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