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中培训与考试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由各设岗县(市、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根据《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考试及体检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在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各设岗县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在编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专业面试成绩和原报岗位科目竞聘学校岗位,并按专业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优先高分考生选报岗位学校。岗位确定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3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
七、招聘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2013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776—8207808(教育局)、0776—8202190(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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