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面试工作有序开展。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考官及其工作人员,如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干部廉洁自律要求,遵守规定,认真履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