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位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纪律,不得随意缺课,有事须经请假批准;要完成相应的培训作业,培训结束后要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并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各学员务必自带卧具及必需生活用品等。
6.培训结束后,应聘人员与钦南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安排到设岗学校任教,受聘特设岗位教师必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以上通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不明事宜,请来电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2697380。
钦州市钦南区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