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劳教系统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0年广西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录用工作方案》以及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现将广西劳教系统2010年度录用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员从面试、体能测评两项全部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广西第一劳教所基层单位一职位2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并列第一,一并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共15名。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2010年8月1日上午。
三、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0年8月1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正面相片到广西劳教局(南宁市长湖路20号,考生可乘1路、12路、16路、20路、45路、52路、76路、91路、604路、705路、公共汽车到“长湖东葛路口”站下车前往)集中,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体检。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其中身高放宽到:男166厘米以上,女156厘米以上;视力放宽到:双侧裸眼视力4.9以上。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生体检当天(8月1日)上午须空腹。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涉及费用的,由考生自理。
(四)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经体检合格的,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教工作管理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771-2299232
联系人:卿旭阳、陈建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教工作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