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待遇和政策
1、交通协管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聘用对象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在政策许可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续签合同。
2、聘用对象试用期月薪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薪2000元,以上月薪含“五金”个人缴纳部分。
3、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待遇,工作服装由港口区交警大队统一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