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试讲)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遇笔试、面试成绩相同,须加试笔试,再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