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2010年考核聘用急需紧缺专业高学历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人事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建设发展的实际,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制定我院2010年定点考核聘用急需紧缺专业高学历人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聘用急需紧缺专业高学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有关职能处室和教学系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学院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在遵义师院定点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考核组组长由有关院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拟由相关教学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纪检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拟由学院监察室主任、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
二、考核聘用原则
学院高学历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服从服务于学院“强本争硕”建设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坚持按需设岗、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积极慎重地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员。
三、考核聘用范围
⒈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⒉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限。
四、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⒊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学院定点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学历、年龄及专业等是否符合所应聘职位的要求。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和学术报告(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由考核组会同相关教学系(部)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要求临时确定。
3.考核时间:2010年10月30日前。
(三)体检
经考核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
(四)政审
经体检合格,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对你聘人员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写出政审报告。
(五)聘用
录取聘用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确定聘用的人员,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学院考核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严格遵守考核聘用的相关规定,做到考核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852-8927745(院纪委);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遵义师院2010年考核聘用人员计划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需求专业 |
人员类别 |
计划 |
备注 |
遵义师范学院教科系 |
教师 |
教育学及相关专业 |
专业技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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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历史系 |
教师 |
商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
专业技术 |
2 |
具有双语教学能力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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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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