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0名,工勤岗位6名(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工勤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各岗位招聘条件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以来已签约合同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6年以后已录用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