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九)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过程。考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若因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3119192(市环境保护局)
852-8225392(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监督电话:0852-8981650(市纪委第二纪工委)
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