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局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局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528135(市畜牧兽医局纪检室)
招聘咨询电话:0853-3525994(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畜牧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局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