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产品税费征收临时协管员简章》的规定,曾杰等10人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县工信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现予公示,公示结束按《简章》规定予聘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 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聘办反映。
附件: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产品税费征收临时协管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及职务
1 曾 杰 20151103016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矿产品税费征收临时协管员
2 肖兴芬 20151103027
3 唐则娇 20151103012
4 罗 娟 20151103044
5 宋晶晶 20151103009
6 周 雨 20151103010
7 周科衡 20151103006
8 兰明云 20151103020
9 付 艳 20151103004
10 赵泽娟 20151103031
联系电话: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0854-2621153 2620799
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室 0854-26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