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至1998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计生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聘用审批前提交。
(3)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卫计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姜堰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6:00。
(3)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姜堰区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社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件予以减免)。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至1998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计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卫生计生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姜堰区卫计委一楼(西侧大厅)(姜堰区上海路3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聘用审批前提交。
(3)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体检前提供)。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姜堰区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姜堰区卫计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姜堰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6:00。
(3)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姜堰区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社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件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