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的纪律
(一)面试评委会纪律
1、面试开始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面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由面试主考官按试题内容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面试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独自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面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面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考场报到并参加面试,面试迟到或缺席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严禁考生在面试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不记录成绩。
六、此方案由遵义市规划设计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