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三)确定拟调初步人选考察对象。根据能力测试成绩,每个职位按1:1比例确定拟调人选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调人选。召开遴选领导小组会,汇报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六)公示。对拟调人选在拟调人选单位和县政府办进行公示。
(七)办理借调手续。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的,或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调动的,形成相关材料,办理借调手续,期限半年,经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