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需材料
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五)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
报名时考生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分为面谈和计算机操作。面谈时间定于9月22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谈后每个职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操作测试。如某职位面谈无适合人选,则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最后由龙里县城乡低保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对象。
五、体检
根据龙里县城乡低保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递补由龙里县城乡低保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中发现有如下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龙里县民政局审核并报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以合同为准)。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月工资1800元,并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
被聘用的城乡低保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由县民政局负责,人员管理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被聘人员每月凭单位领导签字的出勤表方可领取工资。
未尽事宜由龙里城乡低保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城乡低保协管员招聘职位表
龙里城乡低保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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