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其他原则上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待通知。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聘用到独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协勤岗位工作,属临时聘用人员。
(二)工作报酬。按照独山县民兵应急分队(治安协勤)标准执行:
1、每人月岗位考核工资1300元(含基础工资、执勤补贴、伙食费、安全奖等);
2、按规定办理有关劳动保险每人每月516.8元,其中:单位支付375.24元,个人141.66元)。
3、增加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解决。
七、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监察局监督下,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招聘,县有关部门协助参与招聘工作。
八、本简章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