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二个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占3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减少和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面试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有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做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区招聘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2012届毕业生。
(四)截止2012年10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八)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或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由区招聘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定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6679008
监督电话:0851-6679382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云岩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云岩区政府网
云岩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云岩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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