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一次性招聘20名交通协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麻江县户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初中学历及以上,身高男性在1.60米以上,女性在1.55米以上,身体健康,身体和四肢无残疾。
3、吃苦耐劳,热爱本职业。
4、退伍军人优先。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办公室(联系人:张官军,联系电话:18985818559)。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四、协勤人员的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单位正式职工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2、工资待遇: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1350元(包含执勤费),另外依据相关规定,在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保险后方能享受县财政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被聘用人员暂时不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核被正式聘用的,此后,须个人按标准补足个人缴纳部分保险后,聘用人员方能享受县财政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定额保险。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除个人部分外单位缴纳的“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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