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事宜
1.任(挂)职人员在任(挂)职期间享受所任(挂)职务相应待遇,由单位按所挂职务发放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任职的,可按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任职人员,其户籍关系、组织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挂职人员,其户籍关系、组织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不转至有关用人单位。
3.任职人员任职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
4.挂职人员挂职期满,经考察合格,可继续申请挂职,也可根据个人意愿不再挂职;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根据双方留用意向,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企、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挂职期间考察不合格或表现不好的,经调查核实,解除所挂职务。
5.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传至指定邮箱(gyzzbzyb@163.com)。逾期未将报名表传至指定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被推荐资格。
咨询电话:0851-7987136
附件:
贵阳市面向研究生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