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采取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人应用真实姓名、身份和联系地址,反映内容中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证据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凡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期: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联系人:陶元君、黎静
联系电话:13885159003 0851—2523245
附件1、《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册(第二批)》
清镇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