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每人每月基础工资为人民币800元; 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需求和标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时限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每年一签的方式,合同存续期间,每人每月工资加上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元。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在岗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2332199、联系人:龚 毅 袁 娥
报考监督电话:0851-2327571
附:《2012年修文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临时人员岗位及职责一览表》
修文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