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3日—12月15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资料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初聘手续,经1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八、待遇
1、协勤队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统一配发服装、标志、装备等。
3、协勤队员实行集中食宿,食宿费用由财政补贴。
4、协勤队员所有工资待遇列入县财政预算。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县公安局监督咨询电话: 0856---2830297 0856---283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