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审批(一)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不得调出区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工作的,须交纳违约金2万元。
十一、招聘纪律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咨询电话:3524715监督电话:3523014
附:万山区2012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新增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组织部
铜仁市万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铜仁市万山区监察局
铜仁市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