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六)录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如发现遴选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市依法行政研究所遴选工作监督小组举报。举报电话:8224370、8236125。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依法行政研究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24315(市政府办综合科) 下载附件:市依法行政研究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