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用
经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四、工作待遇
1、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其他待遇按照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
六、本简章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4 8622013
0854 8622076
附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