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聘用单位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7、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8、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9、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考核(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习水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
八、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是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截至2013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县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考。
十、其它
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252500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附件:习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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