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对体能考核、笔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舞弊违纪等行为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待遇
三年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900元,扣除每月生活费700元,实发1200元。并另行给予购置“五险一金”。
十三、其他
本《简章》由松桃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松桃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队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
0856-5736164(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招聘监督电话:
0856-2830282(松桃苗族自治县监察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