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决定
1、干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干部遴选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意见,报州委党研室主任办公会研究。
2、州委党研室主任办公会根据党研室工作人员遴选、考察情况和干部调配领导小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等额票决,确定出拟调配人选,并在黔东南党政内网、州委党研室和拟选调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委党史研究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委党史研究室商州委组织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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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823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