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公开遴选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需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差额比例以拟遴选人数1:1.5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考察人员未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南组通[2013]22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察工作。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档案史志局负责,考察组由三人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七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档案史志局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资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4、2010、2011、201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确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以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拟调动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或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事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培训班。
十三、本次招聘专业参照《罗甸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其他专业目录不予认可。
十四、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7612093(罗甸县档案史志局)
15885430952 陆庆达
13765427123 王邦英
监督电话:0854—7612508(罗甸监察局)
罗甸县档案史志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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