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1. 经笔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第四实验高级中学校园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至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政审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 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