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liping.gov.cn)和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考生履行相关程序。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根据拟聘用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解除聘用。
所聘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聘考试和调动。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查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
十一、未尽事宜由黎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223326
监督电话:0855—6221555
附:1、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黎平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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