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截止2013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5、考察不合格者,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其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审批聘用
1、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asotc.cn)、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的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聘报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325336
招聘咨询电话:0853-3235997
报名点:0853-3525070
十、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都将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asotc.cn)、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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