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的人员,在长顺县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招聘办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行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附:1、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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