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1、考核原则:面对面考核,双向选择。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弄虚作假者;
(4)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
1、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及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2、聘用后在铜仁市工作,吃住自行解决。
3、工资待遇:按照《贵州检验检疫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照《贵州检验检疫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铜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筹建处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