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六、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八名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七、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县司法局公示一周后组织培训,应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岗后,由县司法局分别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人员的聘用、解聘和续聘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如期满或解除,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合同期满后,在国家政策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由县司法局和已聘人员本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本次招聘的岗位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所招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湄潭县司法局
2013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