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3年8月21日。
(二)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岗位设置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费自理。
十一、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十二、聘用
(一)经笔试、试教、体检合格者,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内调动,10年以上方能申请县外调动
十三、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在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考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报考人员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四、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